宁波市精神卫生条例/第四章 医疗服务第二十五条有效与精神障碍者有亲属关系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的精神科执业医师,不得为其进行诊断、诊断复核和会诊。对精神障碍进行诊断的精神科执业医师,不得为同一精神障碍者进行诊断复核和会诊。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