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