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代表因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在会议期间不能继续参加会议,应当按照规定请假。

代表因故不能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应当及时请假。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