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十六条有效代表小组可以开展下列活动:(一)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学习宣传贯彻本级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二)了解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三)进行视察和调研;(四)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五)交流开展代表活动和联系人民群众的经验;(六)参加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统一安排的活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