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八条已废止市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市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年度节能计划,确定年度节能目标和节能措施,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年度节能计划,确定年度节能目标和节能措施,报市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