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七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市节能专项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