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解释的规定第七条已修改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各工作机构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对法规解释报告进行初步审查,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