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第四十五条已修改罢免案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以前,被提出罢免的人员有权在主席团会议或者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