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列入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该法规案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审议,主席团可以并交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

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审议,并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主席团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法制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审议决定将修改后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