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议案的说明。议案由各代表团审议,主席团可以并交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主席团根据各代表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审议决定将该议案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