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第二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代表选举产生后的2个月内,由上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