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九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其他列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人员,由主席团决定。列席会议的人员,可以在会议上发言,但没有表决权。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