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四条已修改主席团常务主席根据代表意见,可以就有关议案和工作报告、计划、预算的重大专门性问题,召集有关代表进行讨论;有关机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应当向主席团报告。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