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三条已修改主席团就有关议案和工作报告、计划、预算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时,有关机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