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鼠疫交通检疫条例/第二章 检疫范围第十条已废止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人员、车辆、物品,由部队卫生部门负责检疫。通过检疫站时,应当出示检疫证明。搭乘军车的其他人员及其物品,须由检疫站实行检疫。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