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七条有效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负责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和人事管理以及业务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和监督。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经费管理,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决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