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广播电视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增加建设投资。广播电视系统可依法筹集资金,用于发展广播电视事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