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为:(一)根据全省统一规划,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发展规划;(二)负责组织有关广播电视法律、法规的实施;(三)实施广播电视行业管理,对各类广播电台、电视台和乡、镇广播电视站播出节目的内容进行监督;(四)领导本级广播电台、电视台;(五)管理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管理的有关事项。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