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一)未按国家规定的节目设置范围开办节目的;(二)播放含有禁止内容的节目的;(三)未经批准,擅自播放境外影视节目的;(四)转播的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五)播放严重失实的新闻报道的。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