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使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分配给广播电视部门的专用频段和频率,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指配,报省人民政府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