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章 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第十条已修改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实行许可证制度。许可证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审批、核发。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需办理其他审批手续的,必须依法办理。禁止任何单位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