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在草原上从事经营性旅游活动涉及征用草原的,应当报经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与草原所有人和承包经营户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并缴纳草原补偿费后,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征、占用草原的补偿费、牧民安置补助费标准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具体规定。

地方法规 ·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