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对未确定使用权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实施保护、管理、建设和利用,并可以直接组织发包。

依法属于农牧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草原或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草原,实行承包经营,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发包。

地方法规 ·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