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医条例/第四章 科学研究第十七条已废止中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坚持医疗、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形成各具特色、分布合理的中医药科研机构。中医药研究机构的基本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等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