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环城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服从管理,阻碍执行公务,污辱、殴打环城森林公园管理人员,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