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环城森林公园应当编制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景区详细建设规划。
环城森林公园的总体规划,由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或修订,依照法律程序审批。
修订环城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修订后的规划,依法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的土地供给。
环城森林公园的专项规划,由市环城森林公园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环城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或修订,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环城森林公园各景区详细建设规划,由市环城森林公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各区环城森林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各景点经营单位编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