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河道整治规划,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河道整治应当坚持治理与利用相结合,清障疏浚与筑堤护岸相结合,工程防护与植物防护相结合。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