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青海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效
本规定自1999年2月1日起施行。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第二十七条
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