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第二十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应当自大会闭会之日起1个月内通过会议或者书面通知形式交办。闭会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从自收到之日起10日内书面交办。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