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第十三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或者议案审查委员会在审议代表议案时,可以邀请代表议案领衔人或者议案其他提出人和有关方面的代表、专家列席会议。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