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规定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