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