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政治权利第十条有效城镇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牧区的村(牧)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女性成员。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