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暂住人员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暂住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暂住的归国藏胞、港澳台同胞、外国人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