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暂住人员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二章 暂住登记与服务管理第十三条已废止暂住人员中的学龄儿童应当享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的权利。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中小学校应当保障暂住人员中的学龄儿童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