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公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