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司法行政部门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