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章 登记主管机关第五条已废止省和市、县、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