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企业法人登记实行依法直接登记制,但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需要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事项除外。

前置性行政许可事项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和调整,并以省人民政府令形式公布。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