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