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已废止企业法人登记的住所和备案的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查处。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