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 企业法人登记和年度报告第二十二条已废止企业法人自行终止、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