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 企业法人登记和年度报告第二十一条已废止企业法人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企业法人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