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 企业法人登记和年度报告第十六条已废止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提交材料,不得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事实。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