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城市人民防空疏散计划,并组织预定疏散地区的防空建设。战时人民防空疏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发布的命令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行动。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