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第五章 督促和检查第二十三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每年年中应当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