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六十一条已修改市和区、县总工会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