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工会根据人民政府的委托,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以及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