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事故处理第二十八条有效矿山事故中因工伤残的人员,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伤残人员工伤证,经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等级鉴定,达到1-10级残废的,按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