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章 法律援助的程序第十九条已废止法律援助事项办结后,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在十五日内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结案报告和有关材料。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